台湾饭店有限公司因项目违规被罚款 项目被责令停止
千龙网北京8月19日讯 近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湾饭店有限公司因台湾饭店翻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被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该项目停止使用,并处2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2016年6月28日,北京市环保局对台湾饭店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台湾饭店翻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于2014年2月投入使用。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环评批复等证据为凭。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于2016年8月8日告知该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该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北京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责令该公司台湾饭店翻扩建项目停止使用,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台湾饭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徐国荣。根据北京市环保局要求,该公司限于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行政处罚缴款书到公司存款账户银行以转账的方式缴纳罚款,未在银行开立账户,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的对公营业机构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台湾饭店有限公司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北京市环保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台湾饭店于1990年正式开业,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签约酒店,位于北京最繁华的商业区王府井大街,毗邻闻名中外的王府井百货大楼及新东安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