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厦莆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福建日报社数字

华语播报 2016-04-20
福厦莆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记者 王永珍 本报讯(记者王永珍)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文,批准我省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为。

 

福厦莆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记者 王永珍

    本报讯 (记者 王永珍)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文,批准我省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将在项目审批、财政补助等方面享受更多政策优惠。

    福州、厦门、莆田目前在制度法规、信用平台、区域信用创建、信用联合奖惩、信用市场培育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按照要求,3个城市将全力推进2年目标任务,在建立健全信用记录、信用网站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和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公开、信用服务拓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诚信教育和宣传等工作中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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