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6日早间或影响股价重要财经资讯一览

华语播报 2016-05-16
投资者应审慎选择私募基金产品 来自四川证监局的消息显示,2015年3月,G证券公司作为托管公司与Y投资公司签署“XX对冲基金”托管协议,并向其提供多份盖有公章的空白基金合同文本。

 

投资者应审慎选择私募基金产品

来自四川证监局的消息显示,2015年3月,G证券公司作为托管公司与Y投资公司签署“XX对冲基金”托管协议,并向其提供多份盖有公章的空白基金合同文本,以便在募集资金过程中使用。该“对冲基金”的投资者多为Y公司高管及员工的亲友或熟人。同年6月,2名投资者前往G公司查询基金净值,却被公司负责人告知,合同中约定的托管账户未收到客户认购款。

双方公司经交涉后发现,原来Y公司将基金合同文本中原募资托管账户页替换为Y公司自有银行账户页。四川证监局在接到线索后派人前往G公司核查,证实Y公司确将合同托管账户篡改为自有银行账户,并违规将客户投资款580万元划转至公司高管及关联自然人银行账户挪作他用。在持续的监管高压下,Y公司最终将580万元的投资款全部退还给投资者,并向G公司归还全部基金合同文本。

本案是私募基金领域违规挪用基金财产的典型案例。四川证监局相关人士分析,首先,Y公司借助“基金财产由证券公司托管”,骗取投资者信任。Y公司借与国内知名证券公司进行托管合作之机,获得了盖有证券公司公章的空白基金合同文本,但实际上并未按约定将资产交托管方保管,只是以托管的说法骗取投资者信任。其次,借助“对冲基金”概念,迷惑、吸引投资者,Y公司利用国内投资者对对冲基金缺乏了解,使用看起来“高大上”的“对冲基金”概念“包装”产品,以此迷惑、吸引投资者。再次,利用私募基金合同签订中的漏洞,挪用基金财产,Y公司利用了托管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从托管协议签订到募资成功的时间差,擅自篡改合同内容,与不知情的投资者签署了所谓的“三方协议”,并大胆挪用基金资产。最后,利用熟人关系麻痹投资者。

该人士指出,投资者应审慎选择私募基金投资,并在投资过后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给予持续关注和监督,一方面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在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前提下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另一方面,还可以多方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业绩情况、市场口碑以及诚信规范情况,在查看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页和漏页等异常,并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行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私募基金免考规定出台 四方式申请认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公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此次政策解读中提到,从业年限、退出项目数量、管理资本量等条件符合要求并有相关材料证明及推荐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通过考试,即可获得基金从业资格认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本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从业资格: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同时,最近3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或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私募股权从业人员仅通过科目一考试即可获得从业资格认定。

今年以来,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的监管不断收紧。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首次对私募机构高管的基金从业资格提出要求: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数据显示,4月23日进行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吸引了共计31.3万名考生,在全国305个考站、2659个考场参加考试,总报名达到57.4万科次。由于众多明星以及私募大佬的参与,考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根据考生分布情况,考生来自银行10.5万人,私募证券基金6.5万人,私募股权基金(PE/VC)1.4万人,券商保险期货2.4万人,在校学生1.7万人,公募基金4656人,其他8.3万人。考生总计参考率达74.44%,是历次考试参与程度最高的一次。

经初步统计考试结果,本次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总体通过率71.15%,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总体通过率28.95%,为近年来的新低。而上一次,两个科目的通过率分别为78.4%和48.5%。科目二通过率下降率达一半。

考生中备受关注的PE/VC从业人员,虽然通过率高于平均水平,但科目二通过率仅为54.71%。这也就表明,有半数私募大佬在此次科目二的考试当中挂科,需重新考试。

面对基金业协会“免考”范围的认定,千盛资本创始人熊伟表示,免考的条件已经比较宽泛,让考试事实上没有意义。这次新规的出台,也算对“一竿子打死”的从业资格考试做法的一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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