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社会救助兜牢民生底线 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全面提高

华语播报 2017-09-07
2016年以来,新余市社会救助工作紧紧围绕“统筹、精准、兜底、创新”宗旨深入......。

 

  2016年以来,新余市社会救助工作紧紧围绕“统筹、精准、兜底、创新”宗旨深入开展,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及时有效得到救助。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全面提高保障标准

  为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和水平,全市建立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8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40元提高到2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年标准由3660元提高到43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3120元提高到3480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3037户30228人,发放低保金11418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1258户37906人,发放低保金8675.2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13.2万元,救助3228人次。同时,继续大力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儿童“两病”救助工作和“光明·微笑”、尿毒症患者免费血透救治、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和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救治等专项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实施城市医疗救助1770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046.6万元,实施农村医疗救助39475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827.9万元。

  开发经济核查系统

  提升低保管理水平

  针对“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提升低保管理水平专项治理活动,主要采用“手工核对+实地上户调查+评议听证+全面公示”等方法,对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对象为拥有私家车辆和大型农机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13类人员,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市民政局积极开发建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全面启动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低保、重特大疾病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工作的协查,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市共完成39057户、75453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7265人。并建立了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台账比对,根据比对结果进一步落实“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创新方式方法

  积极探索救助新模式

  市民政局副局长吕笑梅向记者介绍,2017年,将继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完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和水平。并在此基础上优化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完善重点救助办法,畅通救助渠道,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探索救助新模式。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形成“救急难”的制度合力,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搭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全面建设完成居民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一步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的公正实施,实现精准救助和阳光救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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