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关

华语播报 2016-05-30
本报讯(记者孟凡虎)记者从日照海关获悉,自5月11日起,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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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孟凡虎)记者从日照海关获悉,自5月11日起,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后,可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海关注册编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申报手续。

据了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得到的一个编码,这个编码是企业的惟一识别代码,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码。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后,换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应先到海关办理注册信息变更,在海关进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维护,这样才能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手续;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可继续使用海关注册编码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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