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新浪财经

华语播报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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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08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其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032%)。公司财务总监徐玮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7%)。

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分别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财务总监徐玮女士提交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7月30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持股5%以上股东及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财务总监徐玮女士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姓名   减持股份 来源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拟减持的股份占其本人总持股的比例不超过  
许利民   首发前股份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   9,000,000   0.6032%   10.0208%  
徐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   100,000   0.0067%   12.2685%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二)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许利民   集中竞价   2019年7月5日   23.395   38   0.0255%  

许利民先生于2019年7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0,000股;徐玮女士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许利民   合计持有股份   89,812,833   6.0193%   89,432,833   5.9938%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89,812,833   6.0193%   89,432,833   5.99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徐玮   合计持有股份   815,096   0.0546%   815,096   0.0546%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432,598   0.0290%   432,598   0.02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2,498   0.0256%   382,498   0.025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许利民先生承诺: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许利民先生、徐玮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许利民先生、徐玮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许利民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相应内容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许利民先生、徐玮女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6、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许利民先生、徐玮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许利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徐玮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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